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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在园学生(含外籍和港澳台学生);
☑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含新生儿);
☑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含新生儿);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在成都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持有非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办理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长期居住外籍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
新生儿参保
☑新生婴儿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保缴费的,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用、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用、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次年1月1日起至出生次年12月31日;
☑出生之日起180天以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第91天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参保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
☑初次参保,应先在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再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险费;
☑学生儿童由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接续参保的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申报缴纳保险费。
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缴费方式如下:
☑线上缴费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社保缴费”
→社保费代收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目前,成都市开通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服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具体缴费方式以银行提供为准。)
☑线下缴费
→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社保缴费服务网点
→学校、幼儿园代收
注意事项:缴费时如查询无参保登记信息,请先前往医保部门指定的参保登记受理地点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上述渠道办理缴费。
待遇支付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
☑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用
不予支付范围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
✖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支付标准